是「想要」? 還是「需要」?

 

卡優新聞網站看到這篇文章,探討APPLE IPHONE IPAD現象,是「需要」、還是「想要」?

創造出流行趨勢的企業都會賺大錢,跟著流行走的消費者卻是大傷荷包

文中的作者把「需要」和「想要」分裂的很開,彷彿是個勢不兩立的事件。

用這兩個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主流的意識也是類似的二元論分法,把這「想要」和「需要」兩個動機分的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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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乍看『有道理』的言論,當仔細思考時,會發現暗藏的說不出來的怪異和不對勁。

一般人習慣了「非此即彼」的二分的想法,造成錯誤百出。

 

這些人似乎都把「想要」給惡魔化了!

「想要」被貶低成為貪婪、慾望、奢侈、低俗的代名詞。

其實,真的沒有必要這樣。這世界上的經濟和人類活動,偉大藝術和文學作品,壯闊的建築,都是建立在「想要」的根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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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就邏輯而言,「想要」和「需要」甚至無法作為一個對立的二元論。

簡單舉例:
有沒有東西是很「想要」又「需要」的? 答:教育
有沒有東西是很「想要」但不「需要」的?答:史特拉底瓦理小提琴
有沒有東西是不想「想要」但「需要」的? 答:洗腎

在我認為,
「想要」和「需要」本質是類似『Tag標籤』的概念。而不是『Folder資料夾』的概念。

  • 你可以把一件事務貼上「想要」和「需要」的便利貼
  • 不必煩惱把這事務歸檔到「想要」或「需要」哪一個資料夾而頭大。

 

馬斯洛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其實早在1943年就告訴世人,「想要」和「需要」的根本來就來自同一個源頭,當人的某一級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滿足後,才會追求高一級的需要,如此逐級上升,成為推動繼續努力的內在動力。

「想要」的動力,說穿了就是來自「需要」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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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手機已經滿足我們日常講電話、簡訊的「需要」之後。廠商的技術創新,經濟競爭的商場激發出更多的創意,市場告訴我們內心,其實你可以「想要」更多功能:導航、遙控器、遊戲、網路、OCA即時翻譯、語音翻譯、電子書、照相、1080P錄影、投影等。

當網路部分言論在那主張要人們限制「想要」的自然需求時,無疑是螳臂檔車、狗吠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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