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
自然責任: 普世性,不需經過同意
人與人間,不論什麼國籍、種族、性別都要做的尊重、避免殘忍、守信諾。不需經過同意,每個人都有義務不殺人。
自願義務: 有特殊性,需經由同意
例如我們同居情侶間,答應的生活開銷各自負擔,但房租要共同分擔,則有承諾就有義務要去做到。而我卻沒有義務要去幫小三負擔她的房租。
團結義務: 有特殊性,不需經由同意
例如家庭,父母親有義務要扶養小孩長大成人。一個是自己的孩子,一個是別人的孩子,同時溺水,你只有時間能救一個人,救自己的孩子錯了嗎?
國家照顧自己國民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下圖河的右邊是美國,左邊是墨西哥,右邊的小孩一出生就享有美國社會福利、就業、讀書、身分都有。左邊小孩註定是窮國,未來的教育就業都是悲慘。只因為出生在河的不同岸。
歷史上,毛澤東曾主張「消滅家庭」,全國人都過著集體生活。每個人都在一定的組織裡度日。7-15歲組成少年小組,離開家庭集體食宿。15歲以上的青年男女,組織流動生產隊,夫妻男女分別集體食宿。最後宣告失敗,「公社化」死了2000萬人,占中國人口3%,中國人口出現2年負增長。這是我見過操弄「團結義務」的『國家義務』去挑戰「自然義務」的『避免殘忍』最大的失敗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