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眼中的政府
The libertarian view of goverment
一、沒有父母嘮叨的法律
No Paternalist Legislation
例如 綁安全帶、帶安全帽、國民年金、全民健保這立意是良好
但要不要做取決於他們自己
國家政府不能用強制手段強迫人家
二、不該有道德上的立法
No Morals Legislation
試圖以道德的良善寫入法律規定,這都是侵犯個人自由的權力
例如 禁止同性間的性行為
自由主義者認為沒有人會因此受到傷害、沒有人權力會受到侵犯,
所以政府應該完全置身於事外。不應該為了促進道德而制定這種法律。
三、不能強制分配富人和窮人財產,如透過稅收手段
No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from Rich to Poor
強制再分配財產都是一種嚴重侵犯自由權力的行為,是一種強迫行為,從勞動得力的人士中偷竊行為。
政府只能收取少數稅收來維護基本的政府必要運作,像國防、治安、維護合約效率和財產的司法系統等。
美國有百分之十的人,擁有百分之七十的財產。
如果光看表面不公平,
那財產再分配就是公平嗎?
我們該如何看待財產收入的公平性呢?
財產的分配公平性可以由下面幾點來看待。
1. 財產初始的取得是否正規
Justice in Acquisition (initial holdings)
或者說取得他們製造財富的原始資本是否正當?
沒有偷竊土地、資源、資本等,是名正言順的。
2. 財富轉移是否公平
是否人們都能透過自己的意願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Justice in Transfer (free market)
全美國最有錢的人
麥可喬丹
自由主義者:若財富都是公平取得的,就應該都屬於他的,政府不應該隨意奪取。
反對者:政府若不針對過剩的財富和資源作在分配,身為一個巨大社會的經營者,巨大財富卻沒有給其他人
稅收等於從收入中取得
Taxation = taking of earning
若國家從我正當取得的勞動成果中任意拿走
這意味著國家有權力強迫我勞動
而強迫勞動,就是奴役。
若我沒有權力擁有自己的勞動權益,那就是說政府或國家佔有我,而我只是個奴隸,我不能擁有自己。
這是不對的,這是對人民自由的強暴,因為政府強迫每個人勞動。
我們應該是自己的主人才對。
為了普遍的福利,強迫某人,這是錯的,因為它違背了我們擁有自己的基本事實。
究竟誰能擁有我? Who owns me?
支持用重稅來做財產分配意見:
意見:窮人需要更多錢
意見:稅收制度不是奴隸,民主國家沒有奴役
意見:富人的成功應該歸功於社會對其的支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