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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正義課程(第三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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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眼中的政府

The libertarian view of gove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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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父母嘮叨的法律

No Paternalist Legislation

 

例如 綁安全帶、帶安全帽、國民年金、全民健保這立意是良好

但要不要做取決於他們自己

國家政府不能用強制手段強迫人家

 

 

二、不該有道德上的立法

No Morals Legislation

 

試圖以道德的良善寫入法律規定,這都是侵犯個人自由的權力

例如 禁止同性間的性行為

自由主義者認為沒有人會因此受到傷害、沒有人權力會受到侵犯,

所以政府應該完全置身於事外。不應該為了促進道德而制定這種法律。

 

 

三、不能強制分配富人和窮人財產,如透過稅收手段

No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from Rich to Poor

強制再分配財產都是一種嚴重侵犯自由權力的行為,是一種強迫行為,從勞動得力的人士中偷竊行為。

政府只能收取少數稅收來維護基本的政府必要運作,像國防、治安、維護合約效率和財產的司法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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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百分之十的人,擁有百分之七十的財產。

如果光看表面不公平,

那財產再分配就是公平嗎?

 

 

 

我們該如何看待財產收入的公平性呢?

財產的分配公平性可以由下面幾點來看待。

 

1. 財產初始的取得是否正規

Justice in Acquisition (initial holdings)

或者說取得他們製造財富的原始資本是否正當?

沒有偷竊土地、資源、資本等,是名正言順的。

 

2. 財富轉移是否公平

是否人們都能透過自己的意願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Justice in Transfer (free market)

 

 

全美國最有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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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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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者:若財富都是公平取得的,就應該都屬於他的,政府不應該隨意奪取。

反對者:政府若不針對過剩的財富和資源作在分配,身為一個巨大社會的經營者,巨大財富卻沒有給其他人

 

稅收等於從收入中取得

Taxation = taking of earning

若國家從我正當取得的勞動成果中任意拿走

這意味著國家有權力強迫我勞動

而強迫勞動,就是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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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沒有權力擁有自己的勞動權益,那就是說政府或國家佔有我,而我只是個奴隸,我不能擁有自己。

 

這是不對的,這是對人民自由的強暴,因為政府強迫每個人勞動。

我們應該是自己的主人才對。

 

為了普遍的福利,強迫某人,這是錯的,因為它違背了我們擁有自己的基本事實。

 

究竟誰能擁有我?  Who owns me?

 

 

支持用重稅來做財產分配意見:

意見:窮人需要更多錢

意見:稅收制度不是奴隸,民主國家沒有奴役

意見:富人的成功應該歸功於社會對其的支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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