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己之私

一個只為了一己之私欲打算的人,難免會做出許多在旁觀者看來愚不可及的舉動。

任用私人、濫用預算、銷燬檔案,器識胸襟窄小,無謀士、無能臣,庸庸之輩。這都是企業管理上的禁忌,然而前陣子聽到一個故事,台灣某自稱管理之強的企業軟體公司,自家公司就把管理上的大忌都給犯了。

當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衝突時,會選擇哪邊呢?若沒有一個監督的政治機制,恐怕就會造成權力無限擴張的濫權,例如非洲數個獨裁國家,二次大戰之前的德國都是目前隨手拈來的例子。

若照著孔孟儒家的想法,只想靠著統治者領導者自身的道德仁義自我要求,那恐怕會是失望的結果,純有「有主張、沒辦法」的無能為力感,儒家方法只是一個完全不能預防性的防止暴政或私欲作祟的結果。

只有靠著監督考核的權力反制制度設計完善,才能在事先預防。更簡單的說,對於所作所為,要有一個有限時間內的賞罰,才能限制和督促領導者的作為。這是結構問題,不是人的問題。一個壞的寬鬆管理制度結構,住進有心為惡的人士朝壞的方向發展可能性就大多了。

或許,儒家當時在思考道理時,就發現了完美管理制度結構是如此難的設計,才從最容易的自身道德著手,把期待放到脆弱的道德要求上。雖然不是最好,但那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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